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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9日 作者: 来源:

 

近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有些地区,由于宣传服不到位、信用等级评定不认真、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等因素,造成部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质量较差,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
    一、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宣传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利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宣传;如:在县(区)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上开辟宣传专栏;通过邮政递送邮递广告、移动发送信息、户外印刷广告、柜面宣传(口头、印刷品)以及信贷人员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使农民了解农村金融机构在地方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了解农村金融机构是真正解决农户困难的农民自己的银行、了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办理的有关手续等。
    二、认真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质量。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时,应该逐户了解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债务情况,以及户主的品行、还款意愿、还款记录、社会关系、不良嗜好等内容,逐户形成档案,最长不超过两年进行一次评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合理的不同等级的贷款额度。评定信用等级时,可采取先逐户了解,再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或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员进行核实,然后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进行再了解,最后,从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中,抽出一定数量并与农村金融机构有多年信贷关系的信用户,对其他农户进行再评定,确保信用等级评定不走过场。
    三、简化手续提高办贷效率
    农贷会计应由文化水平、业务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的员工担任。上岗前,上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贷会计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农贷会计在贷款审查时,应严格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凭“两证一簿”(贷款证、身份证、户口簿),实行“一站式”办贷。对农户信用档案中反映的关系人(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同日或近日连续借贷的,要通知分工信贷员上门核查,防止农户顶名贷款。应加强对农贷会计贷款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农贷会计工作质量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在不同机构间根据业务量、工作质量实行等级工资制,充分调动农贷会计工作积极性。同时,在柜面设立意见箱,在各行政村公布监督电话,并定期不定期到农户中了解柜面办贷情况,加强对农贷会计工作质量的监督。对工作效率低、无故刁难客户的,及时调整岗位。
    四、采取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户资金需求
    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农民的需求,适度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发放其他贷款,如发放联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等,防止顶名贷款。
    五、利率优惠真正体现农民自己的银行
    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应实行优惠利率和等级差别利率(根据还款记录设定),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应该低于其他贷款利率;农民遇到天灾人祸,调查属实,应实行保本利率;无不良记录的实行奖励利率;对不守信用的农户实现惩罚利率等,以此培育信用环境。
    六、抓住时机解决历史遗留“包袱”
    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正处于改革时期,应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向地方党政汇报乡村欠贷情况,寻求解决 “户贷村用” 的办法,及时化解风险,理顺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总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生存土壤在农村,支持“三农”发展是时代赋予的使命,同时,在支持“三农”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发展。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现与“三农”的互惠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