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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兑还需细化服务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9日 作者: 来源:

 

    目前,我省部分农村信用社成功实现上线联网,办理通存通兑业务,让以往苦于结算渠道不畅、现金携带不便的客户们欣喜不已。近日,笔者耳闻这样两件事,却道出了他们的困惑。

    客户甲某日到市里采购货物,心想自己的储蓄存折已修改了支付条件,有了“通兑”标识,可以随时就近取款了。就径自在采购市场看好货物,谈好价格,然后到某营业部要求提取五万元现金。得到的回答是现金库存有限,无法兑付款项。甲只得悻悻而归。

    客户乙某日在信用社贷款六万元,信用社以“转账放款”方式将发放的贷款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因当日信用社库存现金不足,要求客户乙次日下午提现。乙想现在可以通存通兑了,就持存折驱车到另一个业务量较大的信用社要求支取现金,也因其事先没有申报现金计划,信用社没有兑付。

    对此,他们提出了同样的质疑:既不能异地取款,又何谓“通兑”?殊不知这两笔业务皆涉及到大额现金支付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线联网后的个人储蓄存折全部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以随时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业务,具有活期储蓄、普通转账结算和支票、银行卡支付工具三大功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因此农村信用社作为上级金融机构的开户单位,应当根据本网点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上级金融机构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农村信用社必须严格遵守。这就要求各开户单位(包括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大额(一般为5万元以上)现金,必须提前1-2天申报现金计划,信用社根据客户呈报的现金计划,做好现金的库间调配,完成兑付工作。在现金兑付过程中,农村信用社按照大额现金支取审批制度对大额现金的资金去向和用途进行严格审查、审批,防止套取现金、逃税、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为真正体现信用社联网后现金存取方便、结算收付快捷的初衷。笔者建议:在日常业务中,我们应当积极引导客户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转账收付业务,监督现金的规范使用;同时改善服务水平,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宣传解释工作。如果省联社能制作统一的宣传册进行宣传将会起到更好的效果:一是提升宣传等级,扩大声势,展示安徽农金新形象;二是统一政策依据和宣传口径,防止少数社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进行片面宣传,杜绝刁难客户情形发生;三是明确结算纪律,让客户了解信用社现金管理的具体要求,主动配合。